台南縣善化鎮溪美巡守隊組織章程
第一章成立宗旨
本巡邏隊組織係非營利之社會團體組織,其目的為發揚倫理道德,促進敦親睦鄰,培養互助互愛精神,協助警察打擊犯罪,維護地方治安,以建立安祥和諧之社會特成立之守望相助巡守隊(以下簡稱本隊)。
第二章組織
第一條:凡熱心於溪美里之居民或關心本社區之年滿二十歲人士,均可加入本隊。
第二條:加入本隊須填具申請書,因故退出時亦應提出聲明書,無故不參與巡守隊勤務達二個月以上者,得撤銷隊員身份。
第三條:本隊置隊長一人,負責綜理本隊業務,並對外代表本隊。
第四條:本隊置副隊長一至二人,襄助隊長處理本隊業務。
第五條:本隊得置顧問若干人,由隊長聘任之。
第六條:本隊視需要得編組若干小隊,每小隊置小隊長一人,協助隊長、副隊長執行各項業務。
第七條:本隊之隊長、副隊長、小隊長均由隊員選舉之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八條:本隊每年召開一次隊員大會,必要時得由隊長提出召開臨時隊員大會。
第九條:隊長辭職或因故不能視事時,由副隊長代行職務,若隊長任期尚達半年以上者,必須於一個月內加開臨時隊員大會補選隊長,其任期以補足隊長之任期為止。
第三章任務
第一條:實施巡邏勤務,防範宵小侵擾。
第二條:聯繫協調社區住戶,促進敦親睦鄰。
第三條:維護社區各項公共安全,確保社區治安祥和。
第四條:社區居民急難救助服務,落實守望相助工作。
第五條:各級政府或團體在本社區舉辦各項文化、公益活動之協助。
第六條:協助警方處理交通事故、緊急救難、防火防盜等工作。
第七條:其他各項社區公益活動的推廣與協助。
第四章經費
第一條:各級政府之補助。
第二條:社會人士及公益團體之贊助。
第三條:隊員之樂捐。
第四條:基金及其孳息。
第五條:其他收入。
本隊每年經費收支,應於隊員大會時提出報告
第五章附則
第一條:本章得視需要隨時修正之,修正時應提隊員大會通過後施行。
第二條:本章程由溪美社區發展協會報請上級政府單位備查。